毕业生离校后有关事宜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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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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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离校后有关事宜特别提示

一、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丢失怎么办?

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落户的证明,也是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大学教育的证明,一定要妥善保管。万一丢失,需要补办报到证,要出示以下材料:①在当地市级以上报社刊登的遗失声明,要注明报到证编号(报到证副本上有)。②接收单位开具的未报到证明或是丢失证明。③报到证副本原件。④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以上材料备齐后,到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开介绍信,本人到省教育厅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毕业后3年内可补办(截止到毕业后第三年6月底)。

二、毕业生档案是否已寄发到接收单位,怎样查询?

①考取研究生的同学档案按调档函要求发送相关院校,入学后要及时到就读学校的相关部门查询;②派遣到省直单位、中央驻鲁或部队的档案发送到该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或干部处等人事部门;③派遣到地市教育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档案发送到地市教育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请同学们报到后务必到档案接收单位查看自己的档案是否到达!

三、毕业生报到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请同学们按照报到证上规定的时间段内到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未在报到期内去就业单位或毕业生主管部门报到的,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将不再为其办理报道、改派手续。

四、关于“升学”相关规定

1、升学改派出的,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写清楚学号、姓名、性别、专业、生源地),连同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9月1日前办理的不需要)送到就业指导办公室,由学校统一办理,9月1日集中办理一次(请于8月20日前将材料送到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12月1日集中办理一次(请于11月20日前将材料送到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逾期不再办理。

2、就业改升学的,将就业报到证(上下两联),并用铅笔在上面注明学号、录取学校,于8月20日前交回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由学校统一到省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五、改派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师范类毕业生改派手续,8月1日后开始办理;非师范类毕业生改派手续,8月15日以后开始办理。报到证改派有效期为两年。

六、毕业生改派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1、同意改派证明。报到证签发到市教育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需持市教育局(师范类毕业生)或市人事局(非师范类毕业生)同意改派证明;报到证已签发到具体单位的,需持原接受单位的解约函。

2、接收函。新接收单位出具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接受函或新接收市、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

3、原报到证。

省内市属单位之间的改派手续,不需经过学校,直接在两地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之间办理。涉及省直、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的改派手续由就业指导办公室出具介绍信,学生本人到省教育厅或人事厅办理。

七、毕业证、学位证如果丢失可以打电话向教务处教务科咨询有关补办事宜(0537-4458021)。

八、户口迁移证如果不慎丢失,可以拨打电话向公安处户籍科咨询有关补办事宜(0537-4453117/0633-3981107)。改派同学的户口迁移证也应作相应的改动,可以向户籍科咨询有关事宜。

                                                         

                        就业指导办公室

                                                            20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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