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2015-08-06浏览次数:

美术学院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

(试行)

为规范我院研究生的日常行为,营造安全健康,积极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加强研究生学风建设,促进我院研究生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曲阜师范大学违纪处分条例》和《美术学院研究生教室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勤

1.每学期开学,按学校有关规定准时到校注册因事不能按时到校注册的,应提前请假,并及时进行销假注册。

2.要按时上课、不迟到旷课、不早退,有事请假。

3.因事需请假离校的,要履行请销假手续,因病请假需有医院证明。

4.严格请销假制度,凡请假一律填写书面假条,不得捎假,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的,需事后补假。

5.研一学生在选导师前请假,找辅导员签字后到研究生处备案;研一选导师后和研二、研三同学请假需导师同意并签字后,再找辅导员签字备案。

6.请假时间超出辅导员审批范围的,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7.因不按时注册或迟到旷课等原因被学校通报或学院抽查无故不在校者,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

二、研究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和学院有关宿舍和教室管理规定,保持宿舍教室安全卫生,禁止使用违章电器,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

三、研究生学生干部应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向同学宣传,在日常生活中对同学进行监督检查。研究生学生干部违反者从重处理。

四、研究生学生干部要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活动和会议,无故不参加次数累计达三次及以上者,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并劝其辞去学生干部职务。

五、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规定自201411日起实行。

美术学院

201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