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2015-08-06浏览次数:

美术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曲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曲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会是在曲阜师范大学校美术学院党总支领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独立开展工作的研究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指导思想

曲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为宗旨,加强研究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加强和完善研究生会的自身建设,肩负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责任和伟大使命。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落实学校的教育方针,团结、引导全体研究生加强修养,遵章守纪,勤奋学习,走健康成长、成才的道路。

(二)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学院党政部门与广大研究生之间的联系,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组织研究生开展勤工俭学和其他公益劳动,协助学校解决研究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全心全意为广大研究生服务。

(三)加强研究生在学校内部的交流和团结,协助学校创建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加强与兄弟院校研究生会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促进研究生学术研究与交流,活跃我院学术气氛,提高我院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四)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适合研究生特点的科研、文体、社会实践等活动,提高研究生的审美意识和艺术修养,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在曲阜师范大学注册的在校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利益,个人申请加入,经过本会同意的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加本会活动和使用本会各项设施的权利;

(三)对本会工作有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进行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四)会员对本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如有不同意见,有保留自己意见和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但在决议有效期内必须坚决执行。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规、校纪,接受党、团组织的指导;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维护本会利益和声誉,积极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机构有研究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研究生代表大会,民主集中制是本会的根本组织原则。研究生会各部成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产生,由美术学院党总支审核确定。

第九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一年召开一次,并进行换届选举,特殊情况下,由研究会主席团提出申请,并经学院领导批准,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美术学院全体研究生组成。

第十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才能召开。

第十二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采用表决制选举干部和通过决议。

第十三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听取和审议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大会议案,听取有关部门对议案的说明、答复,监督有关部门对议案的处理或解决;

(三)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四)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部长、副部长等。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会的常设机构。本会主席团的组成为: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二人。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并负责具体工作。

(一)各职能部门为校研究生会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实行部长负责制,向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研究生会下设主席团、秘书处、学习部、卫生部、纪检部、文艺部、宣传部、体育部、实践部,视需要可合理增减;各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各部根据工作需要设干事若干人;各部部长对主席团负责,各部干事成员对部长负责。

第四章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本会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

(一)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做到秉公办事,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讲求工作质量和效率,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

(三)注意团结和联系广大研究生,及时收集和反映研究生的意见和要求,全心全意为全体研究生服务。

第十七条 本会向美术学院推荐表现较好的工作人员。每届研究生会任期结束时,应由研究生会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任职鉴定,经主席团审核,进行备案。

第十八条 为了使更多研究生得到锻炼和提高工作能力的机会,本会干部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连任。

第十九条 对于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极不负责任的本会干部,经委员会半数委员同意,可劝其辞职;对于本会干部所提出的自动离职要求,需委员会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方可离职;对于离校三个月以上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两个月以上的本会干部,视为自动辞职。

第五章 美术学院研究生会所属各机构职能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的职权和职责

(一)讨论研究生会的有关重大事项,如有重大分歧,应当提交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

(三)制定研究生会工作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必要时应提交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四)根据工作的需要,决定研究生会职能机构的组建和撤消,任免各职能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五)领导、协调、批准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六)管理研究生会经费;

(七)讨论决定应当由研究生会主席团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会部长的职权和职责

(一) 提名和撤免副部长及委员的权力;

(二) 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有关规章制度,财务预算;

(三) 独立开展本部门的活动,召集部门会议;

(四) 对本部门的人员进行考核;

(五) 配合其他部们开展的活动;

(六) 其它管理部内事务的权力。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在工作中实行以主席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各职能机构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三条 各班是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和分支机构,在工作中接受研究生会的领导。

第二十四条 各班委员分属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

第二十五条 各班应当认真执行研究生会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并对研究生会工作提出建议。

第二十六条 各班开展各种具体工作,与研究生会共同承担校园文化建设的重任。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七条 认真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各会员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及各种奖赏金奖励的资格条件之一,也是在本会担任有关职务的条件。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主席团成员,按本章程有关规定,较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者,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或出现重大失误者,将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新一届主席团设考察期一个月,在考察期内不能按有关条款履行职能和权限的成员,经有关代表的表决,可责令其退出主席团;考察期满后达不到要求的,本条规定同样适用。

第三十条 本会主席团任期终止时,必须接受代表的考评,代表及有关部门可按本章的有关要求,决定对主席团成员的奖惩。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第五届研究生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会主席团。

美术学院研究生会

2011年05月01日